中方没想到,老挝复制印尼禁矿模式,游戏已结束,但输家不是中国
老挝准备逐步停止原矿出口,稀土新项目停止批准,部分矿种的退出期限划到2030年前。这项新政迅速引来与印尼禁矿政策的比较。老挝在中国稀土进口中的份额已经上升,为什么业内仍判断,国内整体供需受到的扰动有限? 老挝矿产新政的冲击,会更多落在原料采购渠道和项目经营方式上。中国有条件消化总量层面的扰动,依靠开采外运赚钱、缺乏加工与合规能力的企业则面临转型压力。老挝希望借此增加本国收益,能否实现,还要经过工厂建设与财政过渡的检验。 读懂这份政策,需要把停止批准新项目、逐步削减存量出口、最终停止部分原矿外销分开。新项目审批收紧,影响的是未来新增供应。存量项目出口削减方案,要在年底前制定并报政府审批。2030年前的退出安排也有对应矿种。 中国会受到多大影响,还须辨认进口份额的口径。安泰科统计,2025年老挝矿在中国相关稀土原料进口中占到25%。这个比例的分母是进口量,不能换成中国全部稀土原料供应。国内资源自给能力,尤其是轻稀土供应仍提供了缓冲。 老挝来料列为稀土中间冶炼产品。原矿与经过一定处理的中间产品,不能直接画等号。 后续执行文件怎样划定加工标准、哪些产品可以继续出口,将决定这部分贸易具体受到多少限制。进口份额上升,证明老挝货源的重要性增加,但这不等于同等规模的供应会被全部切断。 缓冲能力也有矿种差异。中国中重稀土需要进口补充,依赖特定来源的分离企业,可能遇到采购成本提高、原料配比调整等压力。锑与钨的敞口则小得多,按原文统计,老挝在今年前八个月中国锑原料进口中占2.81%,在钨原料总进口中占比不足1%。这些份额决定了供应风险的分量。 总量供需存在缓冲,具体企业仍可能承受明显损失。判断冲击大小,要沿着矿种、产品形态和企业采购来源核对,不能把“中国”当成一家采用同样原料的公司。 不过,供应冲击相对有限,老挝为何仍要推动如此大的调整? 工贸部部长的解释提供了切入口:过去矿业偏重出口原材料,帮助缓解经济财政困难,资源的增值潜力却没有充分留在国内。矿石运走以后,冶炼、材料制造和后续产品销售带来的收入,往往在加工地形成。资源所在地拿到的是开采环节的收益,同时承担土地占用、环境治理等责任。 老挝希望延长矿产留在境内的加工过程,使资源开发能够带来更多税收、就业和产业活动。 过去这种做法能维持,原因也很具体。开采外销通常比建设加工厂更快产生现金收入。政府需要税费,投资商需要回款,双方容易接受短期能够成交的安排。 加工需要追加投资,还要解决电力、工艺、环保与产品销路,收益形成得更慢。财政紧张越明显,等待产业建设的耐心越容易受到消耗。 这次草案把加工要求与投资商遴选、公开招标、受益所有权披露同时提出,就是在处理这种执行落差。只要求建厂,企业仍可能先取得矿权,再以资金不足拖延建设。 提前检查财务实力和加工条件,能够减少依靠低投入取得资源、长期不兑现承诺的项目。 实时称重与税务系统对接,同样与增加国家收益有关。矿区运出多少货,出口申报多少,税费按照什么数量征收,这些记录能否相互核对,会影响政府实际取得的收入。加工创造的价值和已经产生的税费能否收上来,需要分别解决。 老挝推动的是资源收益获取方式的调整:增加境内加工,同时提高既有开发活动的透明度。禁原矿出口只有与投资筛选、履约检查和税收征管配合,才可能形成持续的财政与产业收益。 由此也能理解,受到较大冲击的可能是靠矿权转手、粗放开采和外运维持收入的经营者。 新规则要求它们承担更多固定投入,并交代项目的实际控制人与履约情况,原有利润空间会被重新计算。这种压力跨越企业国籍,经营方式比来自哪个国家更能解释其处境。 老挝与印尼的相似之处,集中在用出口约束推动境内加工。印尼限制镍矿出口后,海外企业为了继续利用当地资源,需要投资冶炼和后续生产。中国企业也参与了这段产业扩张,将投资延伸到当地冶炼、不锈钢和电池材料项目。采购原料的企业会失去部分便利,具备加工和项目组织能力的企业,则可能取得新的参与机会。 老挝要求投资商具备加工条件,允许什么样的产品出口,会改变企业参与资源开发的方式。 不过,老挝只能借鉴印尼的政策思路,难以直接复制其产业结果。不同矿种的资源规模、加工工艺和市场容量差别很大。镍产业形成的投资路径,不能照搬到稀土或锑。资源量足够支撑多少年生产、厂建成后能卖什么产品,都必须重新核算。 稀土还存在技术出口边界。中国技术目录将稀土萃取分离工艺等列入禁止出口范围。中资企业拥有相关能力,也不能直接将受禁技术搬到境外。老挝希望留下加工环节,投资商必须找出符合技术规则、具备商业可行性的实现方式。 美欧日试图增加关键矿产来源,同样需要适应老挝的这项要求。假如项目原先计划把当地矿料运回本国加工,境内加工义务会增加建设成本和投产等待时间。 换个采购国家,无法自动获得长期稳定、可以自由外运的原料。 这可以解释新政为何会抬高部分替代供应链的建设